小兒任我游的命運 …..
此刻,香港時間已經踏進了2月13日,「禁止私養家禽」的修訂條例已經生效。這幾天突然多了人關心小兒任我游的命運,謹此致謝,並暫報平安。
嚴格來說,從物種本身,立法精神,和法例所涵括的對象來說,任我游「應該」都不是針對的對象。
首先,任我游並非食用「家禽」(poultry),而是野生品種的鳥類。按品種分類,他是個「綠頭鴨」,英文mallard,在北美俗稱wild duck,學名anas platyrhynchos,在大自然環境裡主要居住溼地或者湖邊河邊,但不需要常常在水裡游。【進入看有關綠頭鴨資料】雖然他當年來自某市場,但早在回歸之前政府已經立例禁止在市場買賣。
其次,政府修例,其實主要目的是針對邊境地區那些不稱為農場的小農戶(即養雞數量少,本來無須領牌的)。而且「家禽」(poultry)的定義,是食用的(raised for food or eggs),任我游一不是用來吃的,二不是要下蛋的(他是個男的啊),根本不能列為「家禽」。
可是我們當知道,特區政府執法好難講,可能認為既然有個「鴨」字,就等於是家禽,正如「天鵝」有個「鵝」字一樣,殺錯好過放過,所以危機始終是存在的。假如有一天偉大的特區政府夾硬黎,我只好重拾N年前在美國文學課裡讀的On Civil Disobedience(1849)(Henry David Thoreau)的精神,對那不合理的法例實行公民抗命,再訴諸法律途徑解決。
撇開私人恩怨,政府這條修訂條例有甚麼問題呢?它的原意是要防止禽流感爆發,所以採取了一些主流傳媒所鼓吹的做法 ––– 從源頭制止病毒傳播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這個所謂「果斷措施」是好的。
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,這樣針對「私養家禽」,其實是個政治決定多於公共衛生決定。(當然我深明任何決定都必帶有政治成份。)政府高層怕黑鑊又搞多單SARS,立法會怕被批評為口水會辯論成世都無決議,主流傳媒站穩城市人角度力主保障大眾(即人口的大多數),大規模的雞場維護自己經濟利益;只有鄉村阿伯阿婆沒有政治議價能力,好洽D。養個幾隻雞幾隻鵝,生個幾隻蛋咁大把,無得傾啦,為大眾利益犧牲小我啦。Huh?
還有,這樣的急急立例,這樣的凌枉毋縱,報章天天吹噓那裡那裡又有多少死鳥,天天訪問醫學界(其實來來去去都主要是勞永樂)講到幾唔掂力主速速大屠殺,也反映了香港社會的過敏神經。正如那間發現死鳥的男拔萃張校長說:這裡根本常常都有死鳥,不過你們現在才大肆報導罷了。
咱們城市人對自然界採取了如美國「反恐」一樣的政策,奉行pre-emptive strike,先下手為強,對任何有可能傷害我們的風吹草動都怕得要死,為了保護自己性命,就對其他生命趕盡殺絕,斬草除根。噢,這世界不是大家共有的嗎?人類和其他物種不從來是互相依賴而存活的嗎?難怪敝教會Jude Law兄說,以身為人類為恥。
我們以為掌握了醫療科技,以為住在跟自然隔絕的城市裡,就可以絕對安全,百毒不侵。結果呢?我們的身心跟自然界的變異脫了節,反而不能適應自然環境裡的大小變化,更無法抵禦任何微小的威脅。簡單地說,就是失去了抵抗力。
不久以前,香港大部份幼稚園幼兒院都一定有「自然角」(正如世界上絕大部份的幼兒教育機構一樣),養著各種小動物(包括禽鳥)。自從1997年第一次禽流感之後,雞鴨鵝小鳥都不許養了;2003年SARS年開始,甚麼動物都不再養了。這個恐慌的城市像在告訴小朋友,大自然是危險的,動物是我們的敵人。我們把這個「人與自然」的深層次矛盾愈划愈深。(噢,SARS期間政府的信息好像更恐怖:我們雙手是自己最大的敵人!搞錯!)
世界上有禽流感的地區不只華南與香港,但是哪有那立法禁止私人自養家禽的?在家裡飼養各種動物(包括禽鳥),和給野生動物餵食,在很多國家都很普遍而且受鼓勵。
可是世界衛生組織說,東南亞各國人禽共住是禽流感容易擴散的主要因素,這是明刀明槍的種族與文化歧視。問題根本不是人禽共處,而是個人和社區衛生,和人的健康與抵抗力問題,而這又連結到經濟條件的問題,又牽涉到跨國貧富懸殊的問題,又涉及全球剝削的問題 … 。
唉,勞氣,愈講愈大舊,頂!
【附:英國家庭養鴨指南】
1 comment:
飲者, 你聽過這首歌嗎?
我不想說我是雞 (swf)
"我不想說我很清潔,我不想說我很安全,可是我不能拒絕人們的誤解,看看緊閉的圈,數數剛下的蛋,等待被撲殺的危險。......一樣的雞肉,一樣的雞蛋,一樣的我們咋就成了 "傳染源"....."
這幾句趁著"養雞等於藏毒"的當兒, 聽起來倒也傳神----雖然歌詞其他部分, 有點兒搧情, 也說得大自然在人類面前太過卑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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