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 the business of theology it is hard not to be controversial - Jurgen Moltmann

Thursday 12 January 2006

I blog, therefore I am (我寫網誌,所以我存在)*

【本文原載於香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訊269期(2005年12月)

我為甚麼寫「網誌」(blog)呢?

其實沒有甚麼特別原因,只因為我為人自我中心,而且發表和表演慾強,一廂情願認為周邊某些朋友會有興趣知道我的近況,也有興趣讀我寫的東西。

我的網誌內容,基本上是一些可以讓朋友分享的個人札記(太過私人的當然不會放那裡啦),剛好我又是個經常而且大量使用互聯網的人,於是利用網上的虛擬空間存放和發放我寫的東西,其實自然不過。

我大概由九十年代末期開始逐漸大量使用電腦網絡,到最近幾年,它已經成為對我跟各方聯繫的中樞。若跟年紀相若的大部份人相比,相信自己可算「重量級用戶」(heavy user)了。

加拿大研究媒體的先驅麥魯恆(Marshall McLuhan)在四十多年前已經說,媒體是「人的延伸」,讓人輕易做到很多親身難以辦到的事情,好像手足五官都伸展了一樣。現在的網絡媒體,更加把這種延伸的特性發揮得極致,也令我們的生存模式翻天覆地。

我目前在工作檯前讀書寫作,每天平均總不少於十小時,基本上都在電腦屏幕前度過。日常跟老師同學互通消息或相約見面,搜尋圖書館資料庫,向書店訂書,查字典,讀各地報章,聽電台節目,或者跟散佈各地的老友招呼寒喧問候,打國際甚至本地電話,不論身在家裡還是圖書館或者學院的工作間,總離不開互聯網。

兩年多前再到異地求學,生活環境轉變了,也開始了兩樣以往基本上沒有做的事情:一是經常寫個人札記,整理自己的生活感受和思想片段;二是定期給一些特定圈子的朋友寫信,分享近況見聞感受。

後來一位在附近不遠處留學的朋友傳來她的新網誌,看見她寫得那麼過癮,便拾其牙慧東施效顰,把我所做的兩樣事情二合為一,把自己的思想札記和想寫給朋友的分享都放到網誌裡,也正好作為這幾年求學心路的紀錄。

正因為我視網誌為個人的札記和特定朋友之間的分享,所以從來不打算高調地公開叫人瀏覽。相信定期到「敝網」一讀的應該只有幾個人,偶爾瀏覽一下的可能會再多幾人。他們或在我的網誌上留言,或在電郵或網絡交談時給我一點回應,我也常讀他們的網誌,有感而發時留下片言。

如此,我雖然日日夜夜在工作檯前獨自奮鬥,孤身上路天天鑽那沒人的胡同,而且除了自言自語之外不知多久沒有跟一個「真人」講過粵語,卻仍然可以幻想自己存在於朋友的網絡裡。那感覺還好。


*註:從南韓來我校深造的金神父,有次在課堂裡分享他對網上文化的反省,引述幾段法國和南韓報章的專欄文字,都不約而同以『I blog, therefore I am』為題。我亦跟隊,心照不宣。



3 comments:

Dot said...

I leave message, therefore I am

Unknown said...

We blog (each other), therefore we are.
我始終覺得,笛卡兒那種說法太個人了。
::Pakkin::

Unknown said...

再者,blog這個字其實源自weBlog。(賣廣告)詳情請看以下文章:
二○○五Blog海漫游
::Pakkin::